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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向财政部申请成果转化项目至少需要9个月的时间。现在我们可以自行转让,只需向主管当局报告即可。”谈到成果转化的便利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上海医学研究所所长姜华良说,他和他的同事是新政策的受益者。

姜华良提出的新政策是今年3月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成果转化法》)正式实施。《条例》被国务院解释为对《成果转化法》的进一步实施和完善。

面对《条例》中的许多优惠政策,参加今年两会的科技界和政协委员们都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然而,在兴奋之余,CPPCC委员们更关心的是《条例》的规定如何真正落实到转化每一位科技人员的工作成果中。

激励的“开放”已经打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西南核工业物理研究所所长刘勇与姜华良有同感。他一直关注科研机构“双肩包”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的有关规定,“双肩包”人员不能在企业兼职兼领工资,成果转化是不可能的。

不过,随着《条例》的实施,刘勇的担心也将被消除:《条例》规定,作为科研单位的主要领导,如果是完成科技成果或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主要人员,虽然不能获得股权激励,但刘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现金奖励。

全国人大代表王治学也认为,《条例》指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取得科技成果的奖励,应当实行分类管理的原则。“这就明确了行政级别领导干部政绩转化的奖励难题。主要领导人可以获得现金奖励,但不能获得股权激励。然而,许多科研机构的最高领导人往往是学术领袖或主要成就的主要成就者,对他们的奖励仍然有限。然而,如果开放,将会产生更大的激励效应。”

科技成果转化:光有“规律”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盲区。

科学研究人员可以在企业中兼职,也可以离开岗位去创业。该单位将保留其人事关系3年。对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给予不低于50%的奖励。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姜华良认为,不可能全面考虑《条例》。因此,在实际实施和执行过程中,科研机构和高校在成果转化的实际操作层面仍存在一定的盲点,这就要求主管科研部门及时出台配套措施,为成果转化提供有力支持。

姜华良表示,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净收入”的计算直接影响科研人员的收入。然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净收入”的计算方法,这使得许多科研机构感到困惑。在中科院的支持下,上海医药研究院经过公开讨论,尝试将净收入中涉及的人工成本计算为成果转化奖励的50%,项目组收入的30%,研究院收入的20%。这一计划得到了各方的支持和批准。"

科技成果转化:光有“规律”是远远不够的

由于中国科学院“四个率先”战略的实施,上海医药学院被指定为“创新研究中心”,并享有完全的决策自主权,因此上海医药学院有信心开展成果转化试点研究。姜华良认为,“这恰恰说明,在推进成果转化中,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是否及时出台,将直接影响科研机构的转化效果”。

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亟待克服

根据王智的理论,《政府工作报告》在“加强供给方面的体制改革”中提出,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让和转化的政策措施,对推进《成果转化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修改后的法律从立法上从根本上解决了科技创新链中存在的转化问题。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的实施。现在,如果这项法律要成为现实,我们必须突破相关的制度障碍。”他说,目前,与《科技成果转化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等,尚未作相应调整。特别是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评估方法,要根据新修订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光有“规律”是远远不够的

我国大多数科研机构和大学不仅是科研机构,也是公共机构,其中一些还担任行政职务。这种单位和个人双重身份所带来的制度和机制障碍,一直影响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的转化。

根据《条例》的要求,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也可以离岗自主创业。原则上,人事关系应保持不超过三年。

"这一规定的实际执行仍有不小的困难."刘勇表示,在新政策下,担任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在选择“下海”创业后将面临实际困难:如果企业倒闭,三年后该单位还会有自己的位置吗?“这个问题反映出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即如何衔接和协调科研人员职业认同和行政认同两种管理政策。"

此外,中国电子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晓兰惊讶地发现,在她对成果转化的研究中,许多高校研究人员并不知道《成果转化法》和《条例》已经颁布,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从表面上看,这是因为一些部委在传达和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得不够。深刻反映的是这些政府部门行政思维和体制机制的僵化,即它们只关注自己部门的一亩三分地,缺乏不同部委之间的协调和整体规划。”

科技成果转化:光有“规律”是远远不够的

清华大学化工系副主任邢新辉认为,出台这些规定是为了消除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一切障碍,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成果转化真正开花结果。否则,中国将缺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生动力。

“科技部和财政部已经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基金,该基金由一个母基金和一个子基金组成。该州也在努力使新法律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我们将拭目以待。”王智的理论。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科技成果转化:光有“规律”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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