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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标志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放在国家整体发展的核心位置。遗憾的是,多年来,我国一直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不利、不利和不顺利等问题。原因之一是科技创新链中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完善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首先,从这部法律的修改原则来看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该法的实施,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科技不断发展的需要。主要原因是: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不够顺畅,企业对科研机构获得的科技成果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影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以及科技成果的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没有充分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评价和评价存在重理论、轻成果转化的现象。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处置科技成果的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审批手续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科研的组织和实施没有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产学研合作的实施不够好,现有的科技成果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还比较薄弱,不便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有必要修改《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以体现十八大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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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尊重科技规律和市场规律,处理好科技与经济、市场与政府的关系。第二,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及其领导的主体作用;第三,处理好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关系,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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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最根本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当务之急是打破体制和机制的壁垒,解放和激发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巨大潜力。”(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21页)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面对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的总体要求。修正案从科研组织、实施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了考虑。修改思维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先有法律的理念,后有法律的意义。修正案不仅要全面审查加速科技成果的措施是否适当,而且要审查重大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今天的科技成果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这与产业升级、大力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及中国未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密不可分。因此,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应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一是提高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认识,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体系,为科技成果供求提供信息平台。二是充分调动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增强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三是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编制科研计划、选择研究方向和实施科研项目中的作用,促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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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的特点

(一)疏通从创新到产业应用的创新渠道,引导和鼓励科研机构和人员积极转化科技成果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市场应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消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意识形态障碍和制度障碍,提高劳动、信息、知识、技术和资本的效益,加强研发人员创新劳动与效益和收入的对接。对此,修正案规定,第一,科技成果处置和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在许多情况下,市场没有有效地配置资源,因为产权没有很好地定义。修正案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可以独立决定其科技成果投资的转让、许可或定价。科技成果转化的全部收入由单位留成,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技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二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比重。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补偿的方式和金额的,对在其岗位上为科技成果完成和转化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和补偿。该条还规定,如果该岗位的科技成果转让或允许他人实施,应提取不少于该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允许净收入的50%。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法律上丰富科技人员的实际才能和实践知识。三是完善科研评价体系。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大学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评价制度,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和财政、科技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科研经费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增加科研经费;第四,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同科学技术人员约定或者约定符合本法规定标准的奖励办法和奖励数额。也就是说,单位与科技人员约定的奖励不得低于本法规定的标准。这些规定将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我国有一支在党的领导下成长起来的科研队伍,每年有近180万名科技毕业生位居世界第一。创新环境是合适的,他们将发挥更大的潜力,变得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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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辟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效协调的市场化科技创新渠道,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把握技术创新的市场规律,让市场成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让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力军。为了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为大众创业和创新创造制度环境。修正案规定:一是要求国家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投资,引导社会投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多元化发展;对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有关行政部门和行政机构应当完善科研组织管理方式,在制定相关科技计划、计划和项目指南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和企业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为企业获得所需科技成果提供帮助和支持;对于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具有市场应用前景和明确产业目标的科技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和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在选择研发方向、项目实施和成果应用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组织共同实施。二是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规定国家鼓励企业、研发机构、大学等组织联合建立研发平台、技术转让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共同开展研发、成果应用推广、标准研发等活动;第三,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机构、大学、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的专业特点和行业技术发展的要求,聘请他们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支持企业、研发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建立学生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研究实习机构,共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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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社会研发投入133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投入2542亿元。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有利于研究开发资金的有效利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上所言:“科技成果只有与国家、人民、市场的需求相结合,完成科研、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跨越,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和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实质是推动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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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营造更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创新生态环境

坚持依法办事,根据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掌握科学研究探索和发现的规律,为科学家致力于研究、发明创新和技术突破创造良好条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修正案规定:一是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设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信息检索、加工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第二,国家根据产业和区域发展的需要,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发、中间试验和工业试验、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推广和示范等服务。第三,国家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为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孵化器、创业咨询、研发和管理咨询服务。第四,加强科技成果的传播。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信息数据库系统得到了修订和完善。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和评选等公益性服务。第五,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组织形式、管理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贷款,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服务。六是要求国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通过股权交易、合法发行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这些强有力的法规都体现了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开辟渠道,打破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和企业家的科技创新壁垒,解决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化的制约因素,使科技创新真正落到实处,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产业的努力。科技创新是少数人的活动,但科技成果可以使每个人的条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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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束语

时代在不断前进,技术发展正如火如荼,日新月异。科学研究人员从不满足于他们过去的成就,并停止了研究。立法本身不是目的,但核心是脚踏实地地实施法律,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更多的科研成果。关键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执法。我们相信,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的实施,人们的科技创新理念和科技创新文化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将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我国的科技事业一定会蒸蒸日上,将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百花齐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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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教育、科学、文化和卫生委员会副主席)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完善法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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