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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Taobao.com诉平台制假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姚某因销售假货给Taobao.com商誉造成损害,被判处向赔偿12万元。这是中国首起电子商务平台公开宣判起诉一家假冒网店的案件。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称,被告继续在淘宝上掺假销售商品,不仅损害了商品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消费者的信任度和公众对淘宝的良好评价,从而损害了淘宝的商誉。因此,被告应该对此进行赔偿。

评论:

阿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商,近年来不断努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但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难以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有人甚至称其为假冒商品的创始人。

这一次阿里胜诉,不仅有效地震慑了不法商贩,而且为今后打击网上假货销售树立了一个标杆警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抵制假货销售的发生。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中国首例电子商务假冒案宣判:淘宝赢得12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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