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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时报》网站12月12日报道称,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在斯特拉斯堡达成一项协议,规定陷入困境的银行的债权人和股东必须承担救助成本,但仍允许成员国使用公共资金提供帮助。自2008年以来,欧盟纳税人已经支付了4730亿欧元来拯救陷入困境的银行。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纳税人承担拯救银行的成本。从2015年开始,这一规则在欧盟逐步实施,股东首先承担损失,优先债权人将在2016年被纳入损失承担者。与此同时,应该建立一个解决危机的公共基金,该基金的总额不低于未来十年所有银行存款的1%,该基金在欧盟的总额约为700亿欧元。该计划比欧盟财长此前的设想提前了两年实施。根据协议,陷入困境的银行的股东、优先债权人和部分存款人将承担不低于银行总负债8%的损失,公共基金或政府基金只有在损失超过8%后才能启动。该援助不超过银行总负债的5%,并且必须得到欧盟的批准。银行国有化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实施。投保存款总额低于100,000欧元的储户将免于承担损失责任,个人和小公司存款在承担银行损失时将得到一定的保护。负责改革的欧盟成员米歇尔巴尼耶(Michelbarnier)表示,一旦协议得以实施,动用巨额公共资金拯救银行、让纳税人承担银行损失的行为将成为历史。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欧盟银行救助谈判达成里程碑式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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