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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十二月八日电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和《北京宣言》

2017年12月7日至8日,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习近平主席发来贺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昆明出席了论坛开幕式,宣读了习近平主席的贺信,并发表了讲话。外交部长王毅出席论坛开幕式并致辞。本次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联合举办。来自世界7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代表出席了论坛,并积极参与讨论,讨论发展中国家和世界的人权发展。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与会者认为,习近平主席致论坛的贺信坚持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权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强调合作促进发展,发展促进人权,呼吁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对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人权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与会者强调,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构想符合时代潮流和发展要求,体现了人类社会价值的全新追求,为解决包括人权治理在内的全球性问题指明了方向,是中国为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的重大思想贡献。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与会者指出,当今世界,发展中国家人口占80%以上,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多年来,发展中国家的人权状况不断改善,为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护水平仍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社会持续不懈的努力。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与会者表示,中国从国情出发促进人权发展,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全面发展的人权观,不仅在自身人权事业的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也为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提供了中国的经验。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与会者就“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南南人权发展的新机遇”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讨论,并共同宣布如下:

文章

为了确保普遍承认和遵守人权,实现人权必须考虑到区域和国家情况,以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宗教背景。人权的发展必须而且只能根据每个国家的国情及其人民的需要来促进。所有国家都应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选择一条适合本国实际的人权发展道路或保障模式。各国和国际社会有责任为实现人权创造必要条件,包括维护和平、安全与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实现人权的各种障碍。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文章

人权是所有文明的组成部分,所有文明都应被视为平等和受到尊重。我们应该珍惜和尊重不同文化背景的价值观和社会道德,相互宽容、交流和学习。各国政府和人民应共同努力,在共享的原则基础上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宽容、清洁和美丽的世界,并使人类远离恐惧、贫困、疾病和歧视。人类命运共同体汇集了全世界人民对和平、发展和繁荣的最大共识。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文章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重要的基本人权。发展权的主体是人民。为了人类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应该坚持个人发展权和集体发展权的统一,使各国人民都有平等的发展机会,充分实现发展权。发展中国家应特别注意保护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特别是享有适足生活水准、适足食物、衣着、安全饮用水和住房的权利、安全、工作和教育权以及健康和社会保障权。国际社会应以消除贫困和饥饿为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发展不足和不可持续的问题,为发展中国家实现人民的发展权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4条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人的尊严不仅关系到人的自由,也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人权是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统一。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平权和环境权不仅是重要的集体人权,也是实现个人人权的前提和基础。所有人权都是不可分割和相互关联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获得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同时获得密不可分,这些权利同等重要,相互依存。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5条

人权是不可剥夺的,所有国家都应努力促进对人权的法律保护。对人权的限制必须由法律规定,并且只应是为了保护社会其他成员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免受宗教亵渎、种族主义和歧视的自由),并满足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和人民普遍福利的合法需要。每个人都对所有其他人和社会负责,享受人权和基本自由必须与履行相应的责任相平衡。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6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义务,所有国家都应注意保障特定群体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少数民族、民族、种族、宗教和语言群体、妇女、儿童和老人,以及移徙工人、残疾人、土著人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所有国家都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宗教少数群体,宗教少数群体也有同样的义务适应当地环境,包括接受和遵守当地宪法和法律,融入当地社会。每个人都有权选择自己的信仰,包括选择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以及不受歧视地选择信仰一种宗教或另一种宗教。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7条

南南合作是促进发展中国家发展和人权进步的重要途径。南南国家应坚持同舟共济、权利与责任共担、相互帮助、合作共赢的精神,以合作促合作、以发展促发展,努力实现更充分的人权保护。国际社会应本着平衡、包容、包容和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不断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人权保护水平。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八条

国际社会在关注人权问题时,应始终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中尊重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各国内政至关重要。所有国家都应该坚持主权平等的原则。所有国家,无论大小,都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控制和自由使用自己的资源,并独立地追求自己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在人权问题上的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以及滥用军事、经济或其他手段干涉其他国家的事务,都违背了人权的宗旨和精神。国际社会保护人权的相关行动必须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充分尊重有关国家和区域组织的意见。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第九条

人权的实现没有止境,人权的发展永远在路上。人权保护不是最好的,只是更好。人民满意是检验人权合理性及其保障方式的最终标准。政府有责任根据人民的需求不断提高人权保护水平。国际社会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对话和交流、相互学习和建立共识来促进人权合作。

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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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首届“南南人权论坛”《北京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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