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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月17日,《科技日报》-大病医疗费用是导致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主要原因。17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司副司长刘魁表示,“对重病的保护是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护的主要方面。目前,有三种方式涵盖医疗保险、政府保险和补充保险,这些良好做法将在今后得到进一步推广。”

刘魁介绍说,这三条途径包括:一是要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例如,四川省已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NCMS)基金中设立专项基金,按农村参保人数和人均10元的标准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在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的基础上,四川省将全额报销县区贫困患者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第二,政府将直接陷入谷底。例如,安徽省在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设立了“351”覆盖线。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市和省级医疗机构就医。个人年累计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3.3万元、5万元和1万元。其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三、建立补充保险险种。例如,江西省在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0元。目录中的住院费用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NCMS)和大病保险补偿后,其余部分由扶贫补充医疗保险补偿90%。(记者傅丽莉)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卫生规划委员会: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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