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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12日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院长、科技部部长万钢从另一个角度分析了近年来社会上核恐怖主义和反核的声音。他认为,除了公众对核工业缺乏了解以及重大核事故对社会的重大负面影响之外,更重要的是,核安全的概念在核工业内外都得到了扩展,造成了公众沟通的障碍。

备受业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2016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步审议并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对核安全的定义如下:“应对核设施和核材料采取必要和充分的监督、保护、预防、缓解和其他安全措施,以确保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防止任何技术、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并在发生事故时将放射性后果降至最低,从而保护雇员、公众和环境免受核事故的危害。”

王刚认为,这一定义不够准确,因此很容易将所有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归于核安全。“这不符合实际情况,不利于核工业的发展和监管,也不利于公众沟通。”

王刚解释说,核安全与裂变材料或聚变材料的安全密切相关,核安全的定义离不开失控核反应和核反应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泄漏污染的核心内容。目前,在核工业的应用中,除了核反应堆(包括核电厂)以外,核工业的其他领域的核安全就是核临界安全。因此,核安全不能等同于核工业安全,也不能将所有与辐射相关的安全问题都归咎于核安全。除了核安全,核工业安全还包括常规工业安全和辐射安全。核工业的常规工业安全与其他工业没有本质区别。辐射安全和核安全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核安全”需要科学定义

据了解,目前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核安全定义,它所指的对象在不同的背景下是不同的。例如,在法国的《核信息透明度和安全法》中,铀的提纯和转化不包括在核安全中。

“正因为目前世界上没有统一的核安全定义,不同背景下所指的对象也不尽相同,中国也没有明确的核安全定义,这必然会在核工业内外造成一定程度的概念混乱。”万钢对这一现象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核安全是核工业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是本法立法的核心,也是全社会最关心的问题。建议结合立法对“核安全”做出科学明确的定义,统一认识,消除歧义,规范实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核安全”需要科学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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