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15字,读完约4分钟

海外网12月26日电-12月9日和1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分别发布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考核办法》以及《2016年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要求各区市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对发生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省政府将每两年组织3-5个检查组。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卫东表示,检查制度决定每两年对各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每个城市的检查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主要是检查问题和促进整改。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确定了九个方面的检查内容,即: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以及中央领导的指示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安排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遏制重特大事故,建立风险分级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法律法规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安排的其他事项等。各检查组应在一个地区的检查工作结束后15天内,向省政府安全委员会报告检查工作情况。在工作保障方面,“巡逻制度”明确规定,省政府安全委员会的所有相关成员单位应为派遣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在检查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的工作脱钩。巡逻工作经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预算,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此外,在检查过程中,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同情况,对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访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所有检查小组应保留所有检查工作流程的记录,并在处理所有问题时实施闭环管理。明确9个方面的考核重点,重大事故的发生将“一票否决”这一“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等级、结果、组织实施五个方面。考核对象是市政府及相关省级部门。同时,要求各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评估内容详细介绍了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评估办法》,确定了九个评估重点,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责任体系、促进法治秩序、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共治、创新应急管理、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考核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为便于与国务院考核办法和细则的衔接,细化工作分解和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实行百分制,市政府实行千分制。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事故及以上的市政府按不合格进行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市、省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市级和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在评估结果上报后一个月内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省政府安委会提交书面报告。考核结果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和省综治办,并向社会公布。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政府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省政府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考核。每年1月15日前,市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应提交上一年度安全生产自评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组织检查。作为《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对考核点数和评分规则进行了细化。共设置10个一级指标、29个考核点和89个评分规则。其中,工作指标为700分,共9个一级指标,即发展理念、责任制度、法律秩序、制度机制、风险控制、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共管、应急管理、重大事故预防与遏制,并细分为87个评分规则,分值根据工作的重要性适当增减。事故指标为300分,突出三个方面: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重大事故扣200分,事故总数扣100分。同时,对在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和法制、创新监管方法和手段、组织应急救援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潘瑞金,张川)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山东安全评估: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地址:http://www.longtansi.com.cn/news/3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