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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媒体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在上一个完全课税年度内每月以同样单位代扣代缴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对年工资、工资所得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扣除义务人代扣代缴本年度工资、工资所得个体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开始直接 也就是说,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预付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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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义务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员全额扣除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扣除申报书》的相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去年各月有申报,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根据《公告》,对按照累积源泉扣缴法代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体,扣除义务人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互相抵消

(三)债务人依法提供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归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结束后,当事人应当服从诚信等大体,根据交易习性履行通知、合作、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结束的,债权从权利中消失。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几种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支付不足以清算所有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务人指定清算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到期的债务。 在一些债务到期的情况下,优先履行对债权人担保不足或担保最少的债务。 都没有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沉重的债务。 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优先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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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除了履行主债务外,还必须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如果其支付不足以清算所有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发生解除合同的事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方面确定标识或者表示不以自己的行为履行第一债务。

(三)当事人延迟履行第一债务,经过催告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文案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须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逾期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失。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解除权人知道解除事由或者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过对方的催促在合理期限内行使的,该权利消失。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中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履行债务的话合同会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间内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合同在通知中记载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平均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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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方不通知对方,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其主张的,合同从诉状复印件或者仲裁申请书复印件发送给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有权撤消或者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保证人也必须对债务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资料来源:《乌海信息》官方微信

原标题:从2021年开始,个人所得税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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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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