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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互联网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最大亮点之一。电子商务立法应鼓励创新,促进健康的市场竞争,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行业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发展难题。《电子商务法》为未来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制度框架,电子商务产业的未来必将更加光明。

经过五年、四次审判和三次披露,《电子商务法》最近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投票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从现在开始,中国的电子商务要遵守法律。

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及其带来的消费互联网一直是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最大亮点之一。然而,在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融合的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电子商务立法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鼓励创新和健康的市场竞争,二是如何规范管理,更好地解决电子商务行业成长中遇到的各种发展阵痛。

《电子商务法》规范了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内的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考虑到消费者在三者中的弱势地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基础是电子商务法规范电子商务行业市场秩序的出发点。从具体条款来看,《电子商务法》的起草和审议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使得出台的法律条款更能解决消费者的“痛点”,更具可操作性。例如,《电子商务法》第40条规定,“对于根据竞价排名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应明确标注”,以回应消费者对高竞价排名的误导性反应。《电子商务法》也对伴随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扼杀”定价方法有所限制。

有解决电子商务痛点的法律

所有这些都表明,电子商务法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仅切实可行,而且与时俱进。从草案到成文的五年时间里,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变化,不断地进行修改和完善。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法》还贯彻了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确定了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对于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未能履行其审查平台内运营商资质的义务,或者未能履行其确保消费者安全的义务,从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平台应承担什么责任?对此,电子商务法将其草案从“连带赔偿责任”改为“补充赔偿责任”,并最终确定为“相应赔偿责任”,反映了法律的严格性。关于电子商务平台应对平台运营商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此前的草案规定,只有平台运营商“知道”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电子商务平台才应依法采取措施,但最终草案被修改为“知道或应该知道”,这也使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具可操作性。毕竟,“知道”很难识别,但“知道或应该知道”可以根据平台的技术能力、监控方法和投诉来识别。

有解决电子商务痛点的法律

除了强调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电子商务法还体现了鼓励创新和“放水养鱼”的特点。例如,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注册为市场参与者,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艺品的个人,以及利用其技能从事不需要依法许可的方便劳动活动和零星小规模交易活动的个人”不需要注册

除了澄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之外,电子商务法的另一个重点是消除恶性竞争,创造一个更加有序、公平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它对经营者的刷账和虚假交易,以及电子商务平台如何解决恶意投诉,甚至平等对待网上和网下零售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体现了法律在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有解决电子商务痛点的法律

《电子商务法》不是一劳永逸的操作指南,需要在未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从目前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反馈来看,尤其是在如何界定和界定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应责任”以及跨境电子商务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冲突方面,需要考虑行业的具体情况,并通过一系列配套实施规则和司法解释对其进行更明确的界定。

《电子商务法》为未来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了制度框架。电子商务行业的未来一定会更加光明。(陈静)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有解决电子商务痛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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