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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6月23日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报道,从7月20日起,历下区、中城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和南部山区已无4层及以上电梯住宅楼。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他们可以申请增加电梯。电梯资金可用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

最近,济南市制定并颁布了《济南市既有居住建筑增设电梯办法(试行)》。现有房屋是指依照《国有土地管理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多业主房屋,不属于房屋征收范围,且规划为四层以上,无电梯。电梯的增加应遵循“业主自愿参与、充分协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安全和政府支持”的原则。电梯的增加不会改变原建筑的主要结构形式,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距离和安全疏散的要求。新增电梯的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的范围内。

济南市住宅建筑电梯安装的政府补贴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据了解,在现有住宅建筑中增加电梯的申请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批准。同时,增加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如业主对增加电梯有异议,可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并达成协议。

关于增加电梯的费用,《办法》建议业主按一定的分配比例共同出资,由共同出资的业主协商确定。同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和社会投资也可以使用。电梯安装完成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监督检查手续。

济南市住宅建筑电梯安装的政府补贴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在现有住宅建筑上增加电梯无需再办理占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的提高不再征收地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费用、政府资金等不再增加。不会考虑增加电梯部分和北侧住宅之间的照明和日照间距。济南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和社会团体依法探索新的经营模式,推动在现有多层住宅建筑中增加电梯。记者了解到,财政部门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新增电梯提供财政补贴。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和市质监部门另行制定。本《办法》自2017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潘瑞金,张川)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济南市住宅建筑电梯安装的政府补贴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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