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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始凸显,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日益重要。与此同时,随着退市制度改革的帷幕拉开,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退市和跨境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新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

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不是一个容易的话题。

目前,中国有1.42亿投资者,其中95%以上是市值不到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关系到一亿个家庭的切身利益。近年来,由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一些特定领域的金融风险开始凸显,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任务日益重要。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近日在北京举行,重点关注当前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2011年,中国证监会成立了投资者保护局,以协调和促进整个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投资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致力于为中小投资者服务的公益机构。与以前负责处理证券公司风险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一起,形成了投资者保护工作的“一体两翼”,初步形成了由中国证监会保监局牵头实施总行、保险基金、投资服务中心等专业保险机构,交易所、行业协会、机构等系统单位参与,市场主体履行主要职责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投资者呼吁专门立法提升权益保护

投资者一直很难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己的权利。一些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正在探索和深化行使权利的新途径。

例如,行权就是投资服务中心持有每家上市公司的一股股份,作为普通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展示中小投资者如何行使权利,通过股东自治促使公司从内部正常运作,从而成为外部监管的有益补充。

又如,支持诉讼针对的是缺乏法律知识、诉讼成本高的中小投资者的实际情况。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服务,从而改变了投资者在诉讼中四处奔走的困境。

另一个例子是,对于难以补偿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首次补偿是一项创新措施。它支持市场主体主动承担责任,首先补偿投资者的损失,然后向其他责任主体追偿。目前,新泰电气已发生三起欺诈发行提前补偿专项资金的实际案例,共有约3.4万名投资者获得超过5亿元的补偿。

我国法律尚未规定集体诉讼。现在,正在探索一种模式判断。这是为了解决证券市场类似案件的多方起诉和重复审理问题,建立“相似案件相似处理”的审判机制,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快速解决纠纷。目前,第一起案件已被上海市金融法院受理。

加强司法保护

没有惩罚,没有监督,没有补偿,没有保护。证券行政监管和证券司法审判是保障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两大力量。然而,目前公众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仍然有限,司法赔偿无法覆盖资本市场上的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强烈呼吁加强司法保护。

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刘新华在论坛上表示,要进一步把修改证券法、公司法、起草期货法等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结合起来,扎实做好资本市场投资者法治保障的顶层设计,夯实资本市场法治的“基础”。他建议在适当时候制定关于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特别条例。

对此,投资服务中心总经理徐明呼吁尽快颁布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条例。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也没有为资本市场投资者制定消费者保护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制度在效力和层次上明显不足,不一定成为司法实践中审判的依据。短板需要尽快完成。

刘新华还建议建立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核心的新制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偿制度、指令回购制度和公共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桂香建议,在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要努力解决为投资者提供证据和验证鉴定难的问题。例如,为了解决认证难的问题,我们应该探索建立一个中立的专业第三方对证券侵权事实和损失金额进行专业认证。这类似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应该使用特殊的医疗事故特殊鉴定制度来解决事实认定和责任认定的难题。

投资者呼吁专门立法提升权益保护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常务副会长安宋庆认为,投资者适宜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之一,与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构成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支柱。国际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要求所有向客户推荐产品、提供投资建议和开展全权委托业务的商业组织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适当的评估。他建议在修改证券法时,应确认投资者适格性制度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以提高投资者适格性原则在资本市场《基本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投资者呼吁专门立法提升权益保护

退出市场与跨境保护

随着a股退市制度改革的展开,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之一。对于退出市场或即将退出市场的公司,如何充分发挥投资服务中心在行使股权方面的作用,促进和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刚认为,对于自愿退市的上市公司来说,行使股权的重点是积极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于被迫退出市场的上市公司,行使股权可以在诉讼中起到示范作用。例如,如果上市公司因欺诈性发行而被迫退出市场,投资服务中心可能会发出信函,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购买所有新股,并赔偿中小股东的经济损失。

投资者呼吁专门立法提升权益保护

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对跨境投资者的保护也开始打破僵局。

中国证监会官员表示,投资者保护应该嵌入到各种业务中,包括原油期货和Huranton等新业务。与此同时,我们将探索保护跨境投资者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在补偿方面。

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秦表示,资本市场国际化存在巨大的制度差异,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需要进行调整。“对跨境投资者的保护受到制度上的监管,至少不低于对海外投资者的保护。”秦对说道。

事实上,国际资本市场投资者的保护比国内投资者的保护要复杂和困难得多。许明表示,虽然海外市场的投资和服务中心已经获得许可,但有必要充分了解跨境交易和发行中投资者保护的复杂性,并提前做好规划。(经济日报和中国经济网记者朱惠春)

来源:联合新闻网

标题:投资者呼吁专门立法提升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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